瑞安管道燃气气源:液化石油气 (2016-04-01) 居民气价:15元/立方 非居民用户:20元/立方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警钟长鸣 > 正文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更新时间:2013-12-10 19:48:04   来源:安阳管道燃气公司   点击数:次   字号:T|T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事故排除恐怖破坏原因。  
        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山东省和有关方面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受伤人员,深入排除控制危险源,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013年11月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调查组组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2013年12月1日,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率队多次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加快推进事故调查工作。
责任编辑:安全保卫科
上一篇:第一页